鄭松泰倒插國旗區旗案 押後本月29日裁決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7/09/15 14:01

最後更新: 2017/09/15 14: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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鄭松泰倒插國旗區旗案,押後至本月29日裁決。(資料圖片)

熱血公民主席立法會議員鄭松泰,涉於去年10月在立法會倒轉議員桌上的國旗及區旗。鄭松泰及後被控侮辱國旗及侮辱區旗兩罪,控辯雙方今日(15日)完成結案陳詞,押後至本月29日裁決。控方今指被告不需要對旗幟造成實質損壞或弄污,亦可屬踐踏或玷污,辯方則質疑控方說法無法律確定性。

控方指出,只要「實體接觸」旗幟,並公開以侮辱的方式展示國旗與區旗,便屬違法。就法例訂明「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、毀損、塗劃、玷污、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,即屬犯罪」,控方解釋「踐踏」及「玷污」的意思,指不須對旗幟造成實質損壞或弄污,亦可屬踐踏或玷污。控方又指,裁判官應跟據整體環境及實際情況考慮案件,本案發生地點是在立法會,與街頭上發案是兩碼子事。

辯方指就控方的陳詞「越聽越驚」,質疑條例過闊,認為控方的說法無法律確定性,質問若在車內及在學校內倒轉國旗區旗是否侮辱。辯方又指,若條例涉及基本人權自由,必須以狹義的方式解讀條例,亦因如此,案發後將涉案國旗及區旗「塞入」電腦螢幕下的議員蔣麗芸才可以安心不被檢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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